當你在左車道上被一名慢車司機追在后面時,你的目光盯著他們的尾燈,試圖讓他們讓開,這種感覺很普遍。自近70年前高速公路系統出現以來,這也是一個問題。你可能會說,真正的解決方案是司機教育?;蛘?,你可以嘗試加州在1966年所做的,并嘗試強制執行特定車道的最低速度:左邊車道60英里/小時,中間車道55英里/小時,右邊慢速車道45英里/小時。
回到1959年:洛杉磯的高速公路系統正迅速擴張成今天眾所周知的雜亂無序的樣子。對于許多駕車者來說,這些多車道的大動脈仍然是新鮮而陌生的,他們也已經習慣了更高的速度。因此,過慢的司機堵塞交通成為一個非?,F實的問題,加州河濱市議員李·m·巴克蘭德(Lee M. Backstrand)于當年2月提出立法,規定加州高速公路的最低速度限制。
Backstrand在《洛杉磯時報》上發表了一份相當好斗的聲明,希望讓“那些在快車道上行駛的人知道,他和快車司機一樣危險?!钡浇衲?月,他的提案以69票對1票的壓倒性優勢獲得通過,該提案授權當時的國家高速公路部門(現在被稱為加州交通局)根據交通調查,在各個高速公路車道上發布安全的最低速度限制。
洛杉磯時報
1965年,高速公路部門的可行性研究確定了洛杉磯的海港高速公路(現在被稱為SR-110)是一個理想的試驗場。據《洛杉磯時報》相應版報道,一年后,每條車道的最低速度標志出現在一條三英里、四車道的高速公路上,為期一個月的試驗。
在測試過程中,一輛特殊的高速公路部門面包車被部署在附近,監控每條車道的交通速度,在該路段巡邏的洛杉磯警察會對低于最低速度駕駛的司機進行指證。根據加州車輛法規1965年的一項修正案,后面有五輛及以上汽車的司機必須讓路,否則將面臨傳票。該修正案始于1959年。這條規定甚至說司機應該靠邊讓路。這條規則直到今天仍然有效——看看你們,加州的司機們。
類似的測試也在加州北部城市斯托克頓、馬里斯維爾和舊金山進行。這一切都相對順利,結果被匯編成一份15頁的報告,一年后在第47屆高速公路運營委員會年會上提交。唯一的問題是什么?但沒有成功。
該報告稱,車道最低速度系統“幾乎沒有顯示出積極的優勢,而且顯示出一些明顯的劣勢”。“這項研究最意想不到的結果是,最低速度標志通常會讓更多的司機駛入左側車道,而不是讓慢速司機駛入右側車道?!?/p>
警方發現,最低車速基本上是無法執行的,他們觀察到司機更多地靠右超車,四分之一的司機甚至沒有注意到這些標志,13%的違反最低車速規定的罰單表明,司機把“最低”和“最高”搞混了。
“總之,”報告寫道,“車道標志的最低限速只會給高速公路增加混亂?!?/p>
盡管許多高速公路都有總體上的最低速度限制,但專門設置車道的想法并沒有重新出現。在他們的位置上,“慢車右行”試圖以更少的成本和分心來完成這項工作,盡管這個國家仍然缺乏車道紀律。也許有一天我們會弄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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