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一家法院下個月傳喚被監禁的賈坎德邦前首席部長赫曼特·索倫,判他不服從執法局發給他的通知,初步罪名成立。
上個月,該機構對賈坎德邦穆克提莫爾查(JMM)的高級領導人提起了訴訟,稱他未能參與與涉嫌土地掠奪案有關的洗錢案件的調查,即使根據《防止洗錢法》(PMLA)第50條向他發出了七次傳票。
去年8月14日,索倫因在急診室出庭而收到了第一次這樣的通知。
根據印度刑法第174條(服從公務員命令不出席),Hemant Soren應該被起訴,執法局(ED)在根據PMLA和IPC部分提起的訴訟中要求法院起訴。
這位前首席部長于1月31日因洗錢指控被聯邦調查機構逮捕,此前他在蘭契的官邸接受了第二輪訊問。他在被捕前辭去了首席部長的職務。這位48歲的JMM領袖目前被司法拘留。
首席司法法官Krishna Kant Mishra在周一發布的命令中表示:“從申訴人的內容和記錄在案的材料來看,根據1860年印度刑法第174條,初步犯罪是成立的,根據1973年刑事訴訟法第204條,有足夠的理由對被告Hemant Soren提起訴訟。”
“辦公室奉命發出被告出庭的傳票,”法院表示,并將4月3日定為下一次聆訊日期。
在德里法院,環境保護署也對德里首席部長兼平民黨(AAP)領導人Arvind Kejriwal提出了類似的投訴,據稱他三次不服從該機構的傳喚。
此案將于3月16日舉行下一次聽證會。到目前為止,已經向Kejriwal發出了8次傳票,他還沒有辭職,稱這些通知是非法的。
Kejriwal最后一次要求ED通過視頻會議平臺對他進行質詢。
根據IPC第174條被判有罪的人可以被判處最長一個月的簡單監禁,或罰款500盧比,或兩者兼施。
PMLA第63(4)條還允許根據IPC第174條對不遵守該法案第50條規定的任何指示進行起訴。
《刑事訴訟法》第204條規定了治安法官發出傳喚或逮捕證要求被告出庭的權力。
在對Soren的投訴中,環境保護署聲稱他“故意不遵守傳票并在傳票中提到的地點和時間出席”,導致調查人員不遵守《防止洗錢法》(PMLA)第50(2)條發出的傳票。
針對索倫的洗錢調查涉及他涉嫌欺詐性收購蘭契8.5英畝土地,以及“與他有關的其他幾處房產”。
除了標題,這篇文章沒有被《每日電訊報》編輯過在線工作人員和已發布的辛迪加飼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