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原副主任茍仲文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在江蘇省鹽城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茍仲文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茍仲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此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鹽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茍仲文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違反了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我們應該從這些案例中吸取教訓,加強自我約束,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維護公平正義。
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對茍仲文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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